“成都女童遭惡犬撕咬”背后:亟待立法的同時要加強狗主人的責任意識
10月16日8時許,四川成都崇州市2歲女童在小區樓下遭一只羅威納犬咬傷至腎挫裂傷,引發全網關注。16日23時許,受傷女童被轉至華西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17日14時許,女童母親鄧女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目前女兒仍在昏迷當中,“因為受傷比較嚴重,身上多處傷口,醫生擔心孩子醒了會無法承受,所以注射了鎮靜劑。”對于醫療費用這一方面,鄧女士稱,物業已墊付一部分費用,但后續還需要一系列治療,“這部分費用還不知道怎么辦。”
此前,華西醫院泌尿外科副主任醫師朱育春在社交平臺上介紹女童的會診情況,女童身上有20多處撕咬傷,最長的有8厘米,“不忍直視。”目前最大的危險來自女童腹膜后右腎損傷及它所形成的血腫,會診專家一致認為,如果現在做手術去探查右腎臟,丟腎的概率非常高,所以最優的選擇是保守治療。
根據四川警方提供的信息顯示,咬人的惡狗為黑色“羅威納犬”,屬于大型烈性犬(公犬的肩高一般在70-90厘米,母犬在65-80厘米),體格大、攻擊性強。但查閱《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其中規定了22種烈性犬、大型犬,卻沒有包括羅威納犬,這就意味著當地該犬種并未“限養”。
在此情況下,是否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制定統一的法律來規范人們的養狗行為成為輿論熱議的話題。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錢葉芳認為,目前全國尚沒有為養狗立法,不少涉及養犬管理的條文規定散見于各法律法規中,我們需要有一個精準化的治理方案,在不妨礙公共性意義上的共同安全前提下,制定這樣的一份大家都滿意的制度性措施,達到多贏局面,想必是目前最需要的。
當然,事后追責和要求立法是一方面。咱們平時也要知道,在犬只傷人的時候,如何自救,如何救人。
根據國家寵物行為學高級講師唐偉敏的說法,犬只傷人分為幾種情況。如果犬只還未傷人,只是朝著你跑過來,如果周圍有障礙物,則去障礙物后進行遮擋。如果是一片空地,則千萬不要逃跑,拿著手里的任何東西與它對峙,空手時脫掉外套也有相同效果。如果惡犬已經開始傷人,則可以攻擊狗的太陽穴(耳朵和眼睛中間)。如果咬的不是手,則可以抓住狗的腿部使其四腳騰空,將其甩出去,狗會因為緊張而松口。如果遇到路人被惡犬咬傷,則尋找棍子用力快準狠地攻擊惡犬的頭部側面,不要扯狗的尾巴與后腳。
不過,想要讓惡犬傷人事件不再發生,光靠路人自我保護是沒有意義的。
我們更應該從源頭上加強對狗的訓練和教育,提高狗主的法律責任意識,呼吁所有狗主人遛狗栓繩戴嘴套。栓繩子戴嘴套是一種保護,保護路人,保護狗狗,也是保護狗主人自己。
時間:2023-10-20 作者:大學生熱點網 來源:大學生熱點網 關注: